江西:打击商业贿赂药品采购须签“廉洁合同”

25.11.2014  16:33

  11月24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江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中心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原签订购销合同终止,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江西省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集中采购配送申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汪清林)(原题:规范医药采购 打击商业贿赂药品采购须签“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