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购商品包装标牌损坏应可无条件退货

30.10.2013  18:24

上周五,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人大常委会表决,正式公布。昨天,全国人大组织法律专家、电商企业、参与修法人员等,对新消法进行权威解读。针对备受关注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专家学者表示,不是绝对无理由,货物应保持完好。

新消法

关注1

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

新消法第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一些根据商品性质并经过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的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条款。

解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这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问题,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

为防止权利滥用,修改后的消保法也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并规定此类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7天无理由退货”,用的是“理由”。其实是有条件的,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在修改后的消保法将“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入法,对于树立消费者网购信心,提升电商行业的整体形象有正面意义。

关注2

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待完善

新消法第44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消协姜天波: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人大常委会石宏:期望电商企业能在法规的基础上,推出更多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专家杨立新:如果说卖家不赔,网络交易平台也不管,只能起诉。发生争议的解决不了就法院起诉。法规还存在待完善的地方。如“网络交易平台如果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卖假货侵害消费者权益,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条”。交易平台是否明知应知是假货由买家证明。如果能证明了其中一点,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即使卖家承认是假货,也很难得到赔偿。

◎业界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为避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腾讯在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还将推出第二款的规定,就是加强各种各样的审核,将来电商平台的审核会更加严格,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争论

包装吊牌灭失无损商品完好

针对新消法中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的表述,有声音提出,在实际购物中,包装损毁或灭失,特别是对服装等商品,有电商因为消费者将衣服的“吊牌”剪断不予退货。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是否应予退货?

业界

影响二次销售就要收折旧费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副总裁俞思瑛表示,否可退回,这要看货物是否影响二次消费。而来自腾讯公司的人士则表示,所退商品是不是完好,这与能不能退是两回事。如何定损,应有一个细致的、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如吊牌影响了二次销售,就要扣除消费者一定的折旧费用。

消协

只要商品无损就不影响销售

中消协两名代表则表示,法条中明文规定是“商品完好”,只要商品没有损坏,可以继续销售,就可以定为商品完好,至于说把塑料袋拆了、把吊牌剪了,完全不影响商品的销售,就属于商品完好。该人士指出,从调解投诉处理的机制来讲,中消协呼吁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都把这种情形界定为商标完好。

人大

包装标牌损坏无碍商品完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明确指出,吊牌剪掉不影响商品本身的完好性,应界定为完好。贾东明说,商品有无质量问题,必须要拆开包装才知道。

京华时报记者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