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限购限建限价"违背市场规律 建议放开自由购买权

24.01.2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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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视网1月23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夏娅)“近几年,南昌市多次出台商品房限制令,‘限购限建限价’规定违背市场规律。”政协委员王雪冬在提交的提案中认为,现在到了该重新调整“限购限建限价”商品房政策的时候了。并建议尽快取消商品房“限建限购限价”。

  王雪冬说,“南昌市多次出台商品房限制令,从只能购一套新商品住房不限二手房到限新建商品房也限二手房;从不限户籍到限本地也限外籍人口;从在本市未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到在本市未满2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房;从不限房产开发商的套型面积数到限建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面积数;从不限价到限价不发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限建限购限价”的指令步步紧促、不断加强。”

  王雪冬认为,“限购限建限价”规定违背市场规律。“把拥有房屋套数作为限购条件违背商品流动的市场规律。商品房如果是商品,只要是合格、合法的商品房就有自由流通的权力。公民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就有自由购买商品房的权力。限购商品房不就是限制人们自由购买商品的权力吗?

  “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购房的条件违背了公民居住的自由选择权。公民只有在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地才能买房吗?难道有法律规定一个公民的居住选择权需要与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挂钩吗?如果一个公民的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那么是否就失去了购买商品房的权利?同样,如果一个公民不缴纳社会保险也就失去了购买商品房的权利。这种规定,使很多人不可理解。而把限建90平方米以下套数作为对房产开发商的限制条件违背了企业的自主权。”王雪冬说。

  王雪冬还认为,“限建限购限价”规定违背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没有提‘限建限购限价’政策。老百姓天天吃的粮食都不‘限种限购限价’,商品房却‘限购限建限价’同样使很多人不可理解。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政府的一只手放开五指‘竞地价、托地王’,另一只手握拳‘限购限建限价’,这明显是相互矛盾的游戏规则。

  因此,王雪冬认为政府应该取消“限购限建限价”规定。并建议消除“”和“”的思路。“以往房地产调控打压投资、压制需求,让人买不了房,卖不出房,是一种 “”的思路。这种“”路的方式调控永远解决不了老百姓买房问题,也解决不了房价上涨的问题。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将会是一方面加大政府性住房供应,另一方面商品房的调控手段退出市场。”

  “取消购商品住房套数的规定。一个人购多少套住房是个人的选择,一个人购房的目的是自住还是投资也是个人的选择,政府不要去做“限购”这种得力不讨好的事。如果是为了抑制社会资源的浪费,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取代限购。”

  取消购商品住房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有政府政策的设计问题。把购房与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挂钩并不能压住对商品房的需求也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取消这一限制,有利于新城镇化的发展,户籍制度在逐步放开,这种挂钩限购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

  取消限建90平方米以上套数作为对商品房开发商的限制条件的规定。王雪冬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厘清政企职能,即“保障房归政府,商品房归市场”。这也是房地产调控思路的转变,即由解决“房价上涨过快”的具体问题,转变为“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的系统问题,进而把房地产业融入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体系之中,以求在改革发展中厘清政企职能,还商品房开发商的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