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公务人员涉不雅视频被免职并立案调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商洛市有公务人员被拍摄到在酒店与多名女性行为暧昧的不雅视频,今天(3月19日)下午,商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确认视频中的公务人员为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原主任齐某,商洛市纪委决定免去齐某职务,并立案调查。随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14年3月初,有群众举报称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齐某于2014年1月28日下午18时许,与三位女性(刘某、段某、王某)在酒店房间喝酒过程中发生打闹、搂抱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齐某反映其系被社会闲散人员王宝峰陷害,并遭到敲诈勒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举报后,商洛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也同时介入。经公安机关查明:2014元月初,齐某经其同学贾某介绍认识王宝峰。元月28日下午18时许,齐某给王宝峰打电话约请吃饭,王宝峰因有事未参加,通知其三位朋友(刘某、段某、王某)前去,该三人又约请了六位朋友共同前往。席间齐某饮酒过多,已有醉意。饭后,齐某一行相约到富丽华酒店房间继续喝酒,到酒店时齐某已醉,由段某、王某搀扶进入房间,在房间喝酒过程中齐某和刘某、王某发生打闹、搂抱行为,过程被王某用手机拍摄。2月2日,王某将所录视频提供给王宝峰。后王宝峰、赵某、田某、张某等人,以此为由多次对齐某进行电话、短信等形式威胁。专案组同时调查发现,王宝峰、段某和田某尿检呈阳性,三人供认其系社会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认为,齐某酒后行为失当,被拍摄不雅视频,但不涉嫌嫖娼行为。
3月19日,商洛市纪委依据公安机关上述调查结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关程序规定,决定免去齐某商洛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职务,并立案调查。随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