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农药自杀“非正常手段”的背后
备受关注的“访民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调查结果已经公布,访民反映的江苏省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目前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另据北京警方消息,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目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十天过去了,集体服毒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论。从调查结果看,7位访民通过集体服毒所表达的诉求是正当的,他们的确在当地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不规范、不恰当乃至违规的问题。而根据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发现,这7位访民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采取各种正当方式信访29次之多,还两次前往中青报投递信访材料。在这所有的努力都化为泡影之后,他们才采取了集体服毒的极端举措。
用自杀的方式维权,这样的做法当然不可取。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又是对自己的家人不负责,同时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作为旁观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是,这7位泗洪人是在穷尽了一切正常手段之后,才选择了“非正常手段”的。他们这种不理智的做法,其实是被逼无奈之后的绝地反击。这是一种极其无奈、极其悲哀的举动,它反映的是民众在维护合法权益时的极度资源匮乏。但凡有一点办法,谁会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呢?在人们责备其不理智时,又有多少人能深切体会其走投无路的痛感?
在事实已经得到充分披露的背景下,不难看出,有关方面对这7位访民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有欠考虑的。就算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罪”,想要把这7位访民的行为“装”进去,也是非常困难的。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其实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分化而来。寻衅滋事罪要想成立,不仅要求其受损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还要求当事人存在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动机。而这7位访民之所以在报社门口服毒,目的并不是要破坏公共秩序,事实上他们除了“浪费”一些医疗资源之外,也的确没有造成损害公共秩序的后果,报社仍然能够正常上班。这些人除了伤害自己的健康,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没有对任何潜在的他人造成任何可能的不良后果。他们即使是在绝望时,也仍然是良善的。他们虽然受到了非常不公正的待遇,仍然没有想过报复。把这样的良民变成犯罪嫌疑人,真的合适吗?
不是所有的自杀都值得同情,但是,对社会、对他人没有任何危害的自杀,却的确是值得同情和悲悯的。这7位泗洪人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求告无门,尝尽了世态炎凉、留下了很深的心理创伤,他们的服毒举动又危及了其生命。一个文明的社会,本该对这些人予以人道的待遇,本来该给予他们正义和抚慰,怎么反而赐给他们牢狱之灾?
有关部门刑拘7名服毒者,用意不难理解,无非是不想出现更多的效仿者。要想杜绝更多的效仿者,就必须促使社会矛盾在当地得到妥善的解决。用新的不公正来“熨烫”旧的不公正,只会导致人们对公义、对法律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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