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嘉奎:职业乞丐:丢了良心伤了社会
据《现代快报》4月20号报道,在南京地铁存在很多职业乞丐,他们家庭富裕,有的甚至有两套房,有些人被南京地铁保护办公室执法大队处罚很多次,可是总是屡教不改。这样的人实在是让人愤慨。
面对如此问题,我们生气归生气却无可奈何,因为人家乞讨是个人自由,施舍与否也是个人意愿,况且也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但是,这些职业乞讨人的危害是很大的。
其一,伤了好人心,伤了社会风化。有些人同情那些乞丐之后,发现那么乞丐财富竟然比自己很多,善良的心灵深深受到伤害,以至于“一日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看到乞丐就躲、就恨。不给又让人感觉到社会没有人情味。
其二,伤害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由于职业乞丐的存在,我们往往面对乞丐一刀切,都化为职业乞丐一类,这样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社会救助,感觉到人情凄凉。在另一方面说,就是挤占了乞丐人的利益。
其三,职业乞丐是一种诈骗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对诈骗的定义上来看,职业乞丐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单个人的金额比较少,日积月累数额也相当可观。但是事实上,我们又不能以诈骗罪来处罚他们,因为那样的话,对于真正的乞丐就非常不公平。我们只能从道德方面来谴责。
既然职业乞丐是道德约束的范畴,我们还是要从道德上来教育。古人教导我们,“男人膝下有黄金”,“嗟来之食”不可食,就是在告诉我们人活一张脸,要有尊严的活着,不能为了点小费就放弃了人格、放弃了尊严。即使我们用尊严能换取一点小的收获,但是那样却丢下了一辈子的尊严,活着毫无意义。
当然人各有志,我们无法干涉别人的生活方式,也只有在道德上谴责一下。我们也只有在校园教育上下功夫,告诉那些孩子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定要高傲的进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