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拍前撤拍《幸福渠》 彰显成功办私洽
中国嘉德一直没有公开向社会表明自己在开展私人洽购业务,通过这样的一个“撤拍”事例,嘉德实际上在向社会表明,嘉德也可以私下交易,甚至可以进行拍前私人洽购。
11月16日,中国嘉德2013秋季拍卖在北京举槌。在首日的“大观—中国书画珍品之夜”专场拍卖师登场主持之前,嘉德工作人员上台宣读了各项规定,其中宣布道:将本场中著名画家刘文西等集体创作的拍卖品《幸福渠》,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已经用三方协议方式以4060万元转让,因此在本场中予以撤拍。
这引起了在场买家和新闻记者们好一阵私语,大家纷纷在问:怎么回事?怎么提前给卖了?这合法合规吗?笔者当时在现场也有着几分惊奇。奇怪的是:一般场前宣布一下撤拍好了,没必要说清原因,更没有必要谈及私下转让的价格。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拍卖场前撤拍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只要委托人同意对拍卖行事先的运作予以一定的违约补偿,拍卖行没有理由不同意委托人拿走拍卖品,因为拍卖品的物权毕竟是人家的,拿回去不拍了是人家的自由。
一般而言,拍卖前撤拍有这样几个理由:首先,委托人自己改变主意,有可能提出撤拍。比如,自己对拍卖企业的招商信不过,也许通过自己的努力或拍卖企业的运作找到了买家。最初的时候,有这样的卖家,在拍卖场预展时守在自己的作品附近,看到有人关注自己送的拍品就上去套磁,看到有人愿意私下买时就跟拍卖行提出撤拍。后来这样的事越来越少了,因为他们发现,自己下边卖的往往不如拍卖场上的价格高,而许多买家哪怕出现竞争也愿意场上成交,不喜欢私下交易,至少在场上买到有根有据,师出有名。
出现撤拍更多的情况是出在拍品品质有问题上。有买家会在预展现场向拍卖行提出某件拍品不真,拍卖行为保护自己的品牌和避免过后的争议,在委托人同意下,会将出现争议的拍卖品撤拍。
中国嘉德为什么这样详细地公布撤拍的理由?笔者以为,有这样几点原因:其一,说明不是因为这件东西品质不好而撤的拍,从而避免大家引起误解;其二,也不是委托人违约,耍了拍卖行一下而撤的拍;其三,说明了场前私人洽购的成功。中国嘉德一直没有公开向社会表明自己在开展私人洽购业务,通过这样的一个“撤拍”事例,嘉德实际上在向社会表明,嘉德也可以私下交易,甚至可以进行拍前私人洽购。公布了4060万元的私洽价格也增加了事件的真实可信度,将价格公布可以供大家参考。总的来说,这属于一举多得的运作。
说起私人洽购,在国际大拍卖行中已经司空见惯,而在国内拍卖行中还属于新生事物。拍前私洽有助于拍卖企业减少流拍风险,能够将一些没有成交把握的拍品很早就卖出,甚至卖得比场上竞拍的价格还高,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尤其有意义。
国内拍卖行在拍后进行私人洽购的情况非常普遍,即拍品在场上流拍之后,买家会找到拍卖行谈私下购买,此时买家往往会压价或要求减免佣金。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和价格等原因,许多拍卖行往往希望将流拍的拍卖品重新返场进行重拍,让想买的人去场上买,而不许可私下交易。而在佳士得、苏富比这样的国际公司,是不许可流拍之后返场重拍的,倒是可以私下重新谈价格和佣金,场下慢慢去交易。这与国内的操作模式完全相反。(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 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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