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严禁”严肃高招纪律

21.03.2017  18:19

  今年,我省提出“四个严禁”以严肃高招纪律。其中,要求招生人员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招生、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

  “四个严禁”包括:严禁无序招生。严禁不按规定、不按志愿、不按批次、不按计划招生。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支付“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劳务费”等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禁生源学校接受吃请和馈赠,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严禁欺骗招生。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信息泄露。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我省还规定,各高校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干扰各级生源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各高校和中学要积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