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20条措施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驻中宣部纪检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归口监督单位工作特点,提出6个方面20条措施,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实践。
切实落实好各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班子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批评提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各级纪检机构经常向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经常向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情况,督促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动态分析归口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定期评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各级纪检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各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分层级与各单位领导干部深入谈心,与党员群众广泛接触,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活情况。在此基础上梳理应当重点关注的现象、问题、人员,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全面梳理现存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新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部门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贪大弃小,不搁置线索。
把谈话提醒经常化
开展追求“高标准”谈话。纪检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无问题”谈话。纪检部门在定期走访、驻点办公、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
对值得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对新任职的干部、临退休的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由纪检部门进行或委托进行谈话提醒。
围绕廉政风险点开展约谈。根据各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纪检部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约谈,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内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开展有反映约谈。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由纪检部门向其提醒,或通过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有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反映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
开展诫勉谈话。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由纪检部门组织或委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在线索处置中用足用活谈话函询方式
对问题线索经研判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尽量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要求被反映人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
谈话函询与其他处置方式综合使用。加大对谈话函询答复情况的核查力度,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
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严肃处理。
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搞“四风”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查处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浪费宣传文化项目经费等问题。
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和方式。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纪者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处理。
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加强对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的督促指导
督促各单位机关纪委认真落实有关沟通协作机制。驻中宣部纪检组督促各单位及时移交收到的反映司局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定期报备反映正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情况书面意见等制度。
督促各单位机关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月报制度,各机关纪委按月向驻中宣部纪检组报告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统计数据。把落实情况纳入机关纪委向纪检组述职的内容。
督促加强各单位机关纪委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健全机构,配齐职数,充实人员。同时,驻中宣部纪检组加强对各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驻中宣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