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四维:银行存款失踪,“高息利诱”非主因

03.02.2015  17:15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客户银行存款丢失的案件,引发业界高度关注。“储户”的钱到底去哪了?明明应该放心的银行,在当中又扮演着何种角色?(2月2日新华网)

  有媒体说全国多地现存款失踪案,“高息利诱”是主因。对此以偏概全的论点,笔者不能认同。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银行存款丢失案例来看,丢钱的原因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导致存款被盗取。二是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冒领。三是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储户转办其他银行业务,即存单变“保单”或者理财产品。

  对于不同情况,责任认定划分不同,解决的办法也不同。第一种情况银行负主要责任,原因是银行硬件不过硬。应当加强管理,改进技术,防止信息泄露导致的储户存款消失。第二种情况原因是银行管理不善,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监管不力,内鬼违法成本低。责任在银行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断绝从业人员犯罪的可能。第三种情况一般是因为高额利息的引诱,原因主要在营业员的诱导和储户的贪小便宜心理。但因为存钱这属于一种合同,所以银行有告知义务,没尽到告知义务的就涉嫌欺诈营销。

  另外,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储户的存款消失,我们都应当以挽回双方损失为目的,谴责不法分子的不合法归的行为,传递社会正能量。而不是将受害人贪小便宜的信息无限放大,这有害于社会风气。

  所以,银行存款失踪案频发,“高息利诱”只是原因之一,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银行管理不善,并缺乏有效的监管。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导致从业人员业务程序不规范,导致员工和社会上不法分子勾结等问题。而监管不力导致银行面对储户存款失踪时不上心,不担责,简单粗暴地处分当事人了事。而储户的损失呢?应当在外部监督部门的监管下先由银行赔付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