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4.04.2014  19:51

近日,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以及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专项资金还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