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回应涉官非正常死亡事件 信息应更完备
近日,两起公务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一为4月4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瑜自杀,其二为4月9日,浙江宁波奉化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自杀。两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其诱因均系死者的身份与社会现实相联系,使外界产生相关臆测。
周瑜非正常死亡之后,媒体报道中首先联系了其“前打黑英雄”的身份背景,并指出自杀动机是多年疾病缠身,事业中断,前途渺茫,因此在@平安渝中的官方回应之下, “打黑者被黑打”,死者系“被自杀”的判断和批评较多,官方回应受到普遍质疑。
那么在何高波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奉化公安 于4月9日事发当日下午即发出官方回应,称“我市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有一男子死亡。”但是在长微博中未提及何高波身份,不过转发媒体如 @京华时报、@都市快报、@新京报等,无一例外在转述中指出何高波为奉化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这样的信息补充之下,网民普遍将何高波非正常死亡一事与4月4日何所在街道住宅楼坍塌,造成一死六伤的事故联系起来,“畏罪自杀”“背黑锅”等质疑呼声也趋高涨。对 @奉化公安 回应中未提及死者身份,有网民认为是故意有所隐瞒。
基于以上,涉官非正常死亡事件与其他社会事件的联系,个案回应的不完备,将积累公众情绪和质疑,使官方陷入无论如何回馈都会招致怀疑的塔西佗陷阱之中。个案中对死者身份的回避,对相关事件联系的回避,以及后续再无说明的沉默,都使得公众的不满和质疑彼此传导,而在日后其他个案发生时再度集中爆发出来。
例如@平安渝中的回应,对死者身份未予回避,对病情和初步调查结果也完整体现,对获得认同相对有利;而@奉化公安的回应,对官员身份的回避使舆论臆测更趋普遍,这就使得后续官方发声破除公众“刻板印象”的难度大大增加了。
因此,公安政务微博在涉及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应主动掌握公众关切,于信息发布和回应中,有所侧重的对舆论关注进行反馈,发布的信息构成更需谨慎完备,以期利于公众掌握和媒体应用,从而消解质疑,树立执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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