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组织残疾人在机场乞讨 头目坐飞机要头等舱

22.05.2014  19:43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一群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出现在了北京市朝阳法院刑事庭。他们听不见,更不会说话,他们是一群聋哑人,因为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而接受审判。被告人王志刚、于东东本身就是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却在与自己有同样不幸的聋哑人身上打起了歪主意。他们被指控的“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这个罪名与扒窃、醉驾一样,属于“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就是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越来越多的聋哑人在机场乞讨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民警:开始我们进行教育、罚款,然后也没有什么效果,然后我们就进行了深入摸排,发现有两个组织聋哑人乞讨的团伙。这也是他们屡打不绝的原因。

  警方发现行乞的聋哑人分为两个团伙,他们的身份证、残疾证被组织者扣留,有专人传授他们乞讨的方法。他们向旅客出示“向聋哑残疾人爱心捐助”字样的纸条、残疾证,收到捐款后赠送自制手链。

  民警:单据上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章,这样更具有欺骗性。给了钱,让旅客签名,写上捐款的数额。然后再送给旅客一个这种手绳。

  团伙头目要求聋哑人将每天的乞讨所得全部上交,并对完不成乞讨限额的人予以体罚、辱骂。只给成员很少的生活费,自己却吃西餐,旅游,坐飞机也要头等舱。他们通过欺骗的手段组织更多的人参与乞讨。

  民警:通过聋哑学校招募完了之后,再通过朋友、同学的相互引荐,宣传,说在北京可以找工作,然后把这帮聋哑人骗过来。

  法律规定,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被告人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持续关注。(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