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肾团伙6次非法摘肾贩卖牟利近百万 12人受审
13日,江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出卖人体器官案。这一团伙正是本报记者去年历时半个月调查、蹲守,配合警方打掉的跨省犯罪团伙。
据检方指控,这一12人团伙先后6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庭审中11人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去年7月底,本报接到读者报料称,在武汉江夏区一栋乡郊别墅中隐藏着一个贩肾团伙,已进行多台非法肾脏移植手术。本报记者蹲点暗访,弄清了贩肾团伙的组织结构,找到了黑手术室的地点,并在附近设置观察哨,24小时盯梢监控,最终协助警方打掉该团伙。本报重磅推出这一系列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被赞誉为体现媒体责任与担当的力作。
我省首审出卖人体器官案
记者昨悉,5月13日上午,江夏区法院公开庭审邓某等12名被告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入刑后,我省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被告人邓某(即本报报道中的团伙头目“徐哥”)、陈某等,合谋通过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的方式出卖人体器官,被告人邓某负责购买手术器械、药品,并租赁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栗庙新村一处私房作为手术室。
公诉机关指出,12人中,被告人陈某担任主刀医师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彭某担任麻醉师;姚某担任手术助手;鲁某、耿某担任手术护士,负责手术准备和辅助工作;被告人张某、黄某、欧某通过互联网,介绍联络肾脏出卖者和肾脏植入者进行手术;被告人朱某租用车辆接送人员;被告人边某、潘某对手术后的肾脏出卖者进行看护。
公诉机关认为,12名被告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
6次手术非法获利近百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陈某为器官买卖的主要组织人、器官手术实施人。从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每次收取17万元至36万元不等的费用,其中支付给肾脏出卖者3万余元,其余费用由各名团伙成员分得。通过已成功的几次交易,共从中牟利98万余元。
公诉人在庭上详细介绍了其中一次违法贩肾交易过程:2012年底,今年35岁的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被告人边某商议,由边某作为“供体”,将自己的一枚肾脏通过手术予以出卖,由邓某组织其他人上网寻找肾脏植入者;当年,在邓某租房搭建的手术室内完成移植手术,边某的右侧肾脏以17万元的价格移植给他人,主要中介人邓某得到了报酬3.4万元。
庭审现场,“徐哥”邓某双手手指交叉在一起。当被问到“你在手术中的作用,是否跟起诉书所指控的是一致的”时,邓某抬起头,双眼直视前方,只说了两个字“是的”。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了4个多小时,邓某等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被告人鲁某及其辩护人则作了无罪辩护。因案件复杂,合议庭宣布案件将依法择期宣判。
报料人心里终于轻松了
昨日,当记者获悉犯罪团伙受审的消息时,第一时间告知了该案报料人李伟(化名)。听闻消息后,他长叹一声说:“心里终于轻松了。”
“希望不会再有人重蹈我的覆辙。”李伟称,现在很后悔当初为了摆脱债务,而一时冲动卖掉了自己的肾。“现在逛街都累”,他表示,卖肾之后,他明显感到身体不如以前,体力明显下降。但他的生活已经回归正轨,还交到了一个女朋友。□者叶文波 刘毅 袁黎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