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 “混合”只是第一步

13.01.2014  20:45

●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国有企业才有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混合所有制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不少人认为,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淡化企业的所有制色彩,破解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对立问题。一些国企负责人也希望,在实现混合所有制后,舆论在对企业进行评价时能够“就事论事”,而不是动辄联系到“所有制”上去。

企业的想法可以理解。近几年,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着“怎么做都不对”的困境。亏损了被指责——“国有经济就是效率低下”,盈利了被质疑——“挤压民营经济的空间”;做不到领先地位被批评——“国有企业竞争不过民营企业”,领先了又产生新问题——“国进民退”……不论具体的国有企业表现如何、有何举动,外界往往先强调其所有制性质,再进行分析评判。国企与民企经常被对立起来,国企总是更容易受到指责。现在,明确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方向,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交叉持股、共同投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从这个角度讲,混合所有制肯定有助于淡化企业的所有制色彩,校正国企民企对立的状况。

不过,考察一下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状况会发现,要淡化企业的所有制色彩,绝非股权改造那么简单。

混合所有制不是新事物。目前,90%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已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占到总户数的52%。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照理说,国有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然而,社会舆论并不这么想。拿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中央企业来说,尽管绝大多数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一些企业的国有股占比甚至低于51%,但这些企业仍然是“纯而又纯”的国企形象。中石油、中石化,既在A股上市也在境外上市,但没有谁会认为其已成为“公众公司”。

为什么许多人把民资、外资已占相当比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认定为“纯国企”?有一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多数大型国企,即便实现了整体上市,引入各类投资主体,但其高管仍由政府任命,并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甚至有的国企很喜欢宣传自己是“副部级企业”、“局级企业”等等。再如,央企基本都上市了,但其母公司还是单一股权。这些上市央企由此拥有了其他类型上市企业所没有的便利,一旦亏损了可以向母公司售卖资产,摆脱退市风险。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竞争中,“”字头、“”字头的企业有时仍会得到政府的特殊关照。政府注资、信贷优先,尽管此类情况已大为减少,但只要有一例就会大大强化外界在这一方面的认知。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也常常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各类活动中出资出力,而不是按市场准则交易,造成“政企不分”的状况。

看来,淡化所有制色彩、让国有企业能回归其市场主体本来面目,混合所有制只是其中一步,更重要还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营造平等竞争的大环境。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国有企业才有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对企业而言,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锻造出真正的竞争力,否则即便取得一些成果也难以服众。(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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