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需进一步处理好五大关系

30.12.2013  13:33

  □周振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其中有许多新论断和新提法。这一系列新论断、新提法是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分析和理性判断,为我国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指明了正确方向。

  回顾30多年的国企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如何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如何保持和激发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动力?如何实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如何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如何通过国有资本盘活其他资本,实现共同保值增值?因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新跨越,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五大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过去国企过多依赖于政府的行政资源,造成其他类别企业的生长空间受到限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难以形成。国有经济发展要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提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都释放出让国有企业更大程度上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信号。

  二是要处理好国企改革与产权保护的关系。《决定》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对于巩固和规范市场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经济顺利运行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在保护公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同时,还应保证其他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另外还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紧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保障企业技术安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知识产权滥用。

  三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与全民所有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经济体现全民所有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企业或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和贡献,使国有资本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定》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体现,如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二○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民所有的另一实现途径是员工持股,国有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可以形成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是要处理好国有资本与国家战略的关系。《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句话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目标和范围,确立了国企今后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的主要承载者,国企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国有资本要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的普遍服务部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外部性强的领域;国有资本要重视对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投资,发挥促进战略性产业稳定、竞争和创新的职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领域;国有资本还必须担负起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主要涉及国防领域。

  五是要处理好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决定》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总基调,具体实现形态之一就是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又“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新提法,通过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去歧视化。交叉持股还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双向或多向持股,保证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