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
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这是国内首个保险公司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
幸福人寿“吃螃蟹”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去年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展试点。
过去的这9个月,虽然有几家保险公司也在做试点方案,但不管是保监会还是保险公司都是谨慎推进。
此次幸福人寿做一个“吃螃蟹的人”,保险学者庹国柱表示,这暂时不会造成太大的轰动。因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稳定的市场,在这种条件下,想参与“以房养老”的人和保险公司都会非常谨慎。此外,“以房养老”涉及保险公司要给参与老人的房子进行估价,在房价有可能变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保险公司和老人)定价没有谈拢就办不成。
从幸福人寿“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来看,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最早在国内提出“以房养老”概念的原幸福人寿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去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房价长期会涨,但幸福人寿算不出来房价到底是要涨多少倍。因此就出现了现在的这个解决方案:非参与型。在房价上涨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
试点人数已够
从目前来看,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以房养老”不是大众产品,只是一种补充养老的手段。
对此,庹国柱认为,现在这个市场有多大不好估计。幸福人寿积极尝试,拿出产品是很好的,但是能做几单,能做成怎样不好说,有多少人响应是下一步要关心的。
此前孟晓苏介绍,“目前试点所需要的数量都够了。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踊跃来参与。北京的老人有不少来找我们,包括剧作家,教授都不少。”
孟晓苏还表示,现在幸福人寿的产品基本上面对的都是“房改房”的老人,纯买商品房的不多。同时推出试点之后,并不是马上所有老人都能享受。试点时期针对北京的“三高老人”:高房价地区,高潜质房屋,高素质人群。
庹国柱表示,目前幸福人寿迈出第一步,以后逐渐积累经验,边试边看,但是这事恐怕10年内有多大的动向都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