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文化软实力

26.03.2014  13:27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手段,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进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和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出,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国务院同时提出,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