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河北汽油质量升级为“国四”

31.12.2013  12:52

   93号97号汽油分别加价0.23元/升0.25元/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2014年1月1日0时起升级至第四阶段(即国四标准),其加价标准为每吨290元,折升后我省车用汽油加价标准分别为:93号汽油每升0.23元,97号汽油每升0.25元。其中,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按照加价标准,我省90号汽油每升为7.15元,93号汽油为每升7.71元,97号汽油为每升8.15元。省物价局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发票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加价标准。同时,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汽油质量升级后,省发改委、环保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加大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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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