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060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雪冬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限止单位“团购”统建房,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方面的政策规定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67号)第二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应当采取统一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网上招标方式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实行。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增补本)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
二、已经推行的工作
1.科学评估出让底价或起始价。一是公开选取评估机构评估拟出让地块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取一家或多家评估机构,采取多种方法评估拟出让地块价格。二是集体研究确定拟出让地块底价或起始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召开业务联审会等集体研究方式,在评估地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或起始价及出让方案。
2.加大土地出让公告的审查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我厅组织专人加大对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容积率小于1出让及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责令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撤销并重新拟定出让公告;对违反规定出让的,责令其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切实保障土地供应的合法依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统一网上交易。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统一网上交易。网上交易采用数字认证方式,隔断了出让方与竞买人、以及竞买人之间的直接接触,避免了串标、围标、现场冲突等现象发生,较好地解决了交易过程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交易工作人员之间私下串通、人为干扰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了国土资源交易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极大的促进了土地出让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土地市场交易秩序。
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决策部署,通过合理编制供应计划、加大用地供应等手段,有力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23.13万套,测算需9958.37亩土地。经统计,全年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2971.87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所需用地。
三、下一步措施
1.继续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继续加大土地出让公告的审查力度。我厅将继续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大对出让公告的审查力度。对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苗头和倾向的,将密切关注;对发现已经违规供地的,责令宗地所在市县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已出让的责令其中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3.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网上交易系统功能,确保网上交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网上交易工作的管理,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新增系统功能等方式,巩固和提高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对网上交易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三是加强网上交易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竞买人信息安全保密。四是利用新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备份系统的契机,增加电子监察和统计分析等功能,设置交易公告信息审核格式文本,避免设区市、县(市、区)违规发布出让公告。
4、继续对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应保尽保。2013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2.24万套,根据相关建设指标测算,大概需要用地1.36万亩。为切实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和管理,我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供应,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和管理。
5.建立房地产开发用地跟踪监管机制。一是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对已供土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巡查。二是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及时更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信息,着力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督促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