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140204号提案的答复
15.10.2014 11:2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民革省委会:
贵委《开发盐腔资源,服务江西绿色崛起》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厅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盐腔资源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厅将全力做好涉及我厅职能的有关工作。
二、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2014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含)34个重要矿种以外的非金属矿采矿权审批下放给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2014年1月起,盐矿采矿权由所在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省内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2008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63号),要求“促进省内铅锌、钨、岩盐等重要资源向省属国有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集聚”。我厅将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继续努力推进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资源向大型、优势企业集聚。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2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5.10.201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