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3件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06.07.2016 01:5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52号)要求,省厅对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有3件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超过有效期而失效,不能再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现将具体失效文件名称通知如下:
1.《关于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81号);
2.《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86号);
3.《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资金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65号)。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6.07.2016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