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公开竞聘公告

16.12.2016  20:01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14〕22号)要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价格

  本项目价格15万元/年,包含下述第三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二、服务时间

  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为3年。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委派不少于3人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并固定安排其中1名律师常驻我厅指定场所现场办公。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补救措施等;应我厅要求,参与重大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为我厅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支持。

2.对行政管理、民事活动等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时限内反馈意见建议;遇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组织专家研究并给出法律意见。

3.对我厅起草或拟发布的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必要时,参加我厅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4.应要求参与项目论证、谈判工作,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同,或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涉及我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

7.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包括案件受理、审理、调查以及相关文书起草制作等有关案件审理工作。

8.每年作为我厅委托代理人承办诉讼、复议、仲裁案件数量在10个(含)以内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0个的,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收费应酌情给予优惠。

9.开展或协助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

10.承办我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律师事务所对驻点人员工作质量负责。变更服务团队成员及驻点人员的,应当征得我厅同意;包括驻点人员在内的服务团队成员难以胜任工作要求的,我厅有权要求调整。

四、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在南昌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运行规范,成立3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业绩优良。

  2.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专业律师。

  3.无违法违纪记录,2012年-2016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不少于3人的执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5.法律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五、竞聘程序

   (一)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6年12月26日17点30分(送达时间)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聘材料提交至省国土资源厅1611室(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联系电话:0791-86717076,联系人:罗懿)。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提交的应聘材料须包括下列内容:

  1.本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合伙人情况、专业优势、从业人员概况、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业务情况。

  2.律师团队名单及情况介绍,包括律师团队负责人、团队律师及驻点律师名单、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含各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及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获得的荣誉(含证明材料)等。

  3.以往和现在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及代表性案例,或者其他突出业绩。

4.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竞聘资格的,发出竞聘通知书。

   (二)竞聘。

我厅组织公开竞聘会,资格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派员进行现场陈述,对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服务方案等进行介绍,我厅评委进行不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将被确定为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若得票最高者多于1家的,在得票最高者间再进行不记名投票,直至得出唯一得票最高者。

如果仅1家律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经审核符合竞聘条件后,可直接确定为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

  将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节假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与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六、对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二)报名参加竞聘但未参加竞聘会的,视为放弃竞聘。

(三)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竞聘得票情况确定得票数第二位的为中选单位。

(四)本公告由我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