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简政放权

30.10.2013  18:24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我省《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围绕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等,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允许对生态用地等实行“只征不转”,属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国土资源部先行下达的控制规模范围内的地貌景观和生态用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环保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区域以外未改变农用地用途而又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改进易地耕地占补平衡交易方式,积极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促进阳光交易;优化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报批手续,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区位调整报批系统,10月份起正式实行网上联审,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改造低效园地,缓解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导致的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推进简政放权,促进矿政管理工作提速增效。取消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实行备案制,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控股)转让非国家出资的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矿业权人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制(矿业权人申请以摇号的方式确定矿业权评估机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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