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国家安全形势 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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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它不同于以前的国家安全法,而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早在1993年,我国曾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可以说它是后来的反间谍法的前身(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构建起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其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新国家安全法具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强调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新国安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同时明确,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二是明确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新国安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可以理解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延伸和反映。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是要确保文化安全。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要确保文化安全。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指中华文化的安全。中华文化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新国安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四是为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新国安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这些领域不属于任何一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
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我们必须要有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
一是应当加大国家安全法宣传的力度,注重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但是许多人却缺乏安全意识,往往认为无所谓,如因为自己的不经意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证明,一个国家安全意识缺失的民族,只能被动挨打,何谈实现发展。
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的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气节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而不仅仅是国家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正因为如此,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安全法,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这将有助于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二是应当在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关系。本质上,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在一些具体措施的采用上,应当更加谨慎,严格把关,防止权力的滥用。如,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如果不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就容易成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借口,这也是公众比较担心的一点,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王明雯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