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要“外化于形”更要“内化于心”

04.12.2014  17:07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中国各界此间正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分析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以这样一种形式凸显宪法的权威,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应该通过这样专门的日子来增强社会各界的宪法意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宪法内容的普及,可以深化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树立国民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