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新”与“实”

20.03.2014  13:19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这部三万多字的《规划》,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也是中央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城镇化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也积累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在城镇化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质量不高、粗放扩张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了,必须走出一条新路。《规划》有哪些突出亮点?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的负责人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

  《规划》强调优化布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我国东部地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但目前生态环境压力、国际竞争压力加大,需要调整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因此要在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如成渝、中原、长江中游等城市群。

  徐宪平指出,2012年东部地区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8.5%、44.8%。“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明显改善,承接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就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化发展还有较大空间。

  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针对资金来源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徐宪平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其中由政府承担了一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承担一部分,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

   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针对新型城镇化有可能引起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尤其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如何保护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对于集体土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要在完善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针对《规划》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如何确保农民工在城里能够有房住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本届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要完成再推进1000万套以上的棚户区改造任务,“2018年、2019年到2020年,至少还能改造1000万套以上棚户区和‘城中村’,一共可以完成3760万套,保障农民工进城有房住。

   进城时间长的人口优先落户

  针对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城落户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1亿左右的人落户城镇,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口落户的问题,要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黄明说,《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但并不意味着长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打工的劳动者就没有落户的希望,只是这个希望不会像中小城市那么大,中小城市比较现实。

  针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工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通过政府、企业、农民工共同努力,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使大多数农民工成长为现代产业技术工人,二是使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转为新市民。

  杨志明表示,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像钉钉子一样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一锤一锤敲到实处,哪怕是爬坡过坎,也要攻坚克难,使更多的农民工通过提高技能增加收入。现阶段,要努力做到“十有”,即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生活有文化,子女有教育,发展有目标。“让更多的农民工通过在城镇落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即使未落户的,也要逐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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