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格尔木市入选国家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17.02.2014  11:45

  在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下,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我省海南州、格尔木市获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新能源示范城市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海南州重点建设共和、贵南光伏电站,龙羊峡水光互补发电,太阳能建筑采暖等项目,争取2015年替代能源量实现27.4万吨标煤/年,占城市能源消费比重18.2%。格尔木市重点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荒漠化土地开展光伏电站规模化建设,开发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水电资源,提高光伏发电和水电的就地消纳比例。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对于带动我省城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