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西省201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实和完善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5〕15号)要求,结合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西省201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0日至9月19日,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二、培训内容
培训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和2012年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
三、培训对象
(一)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4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且其他条件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在正式世界比赛(包括奥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12名;在正式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经履行正式申报手续的运动员、教练员。
(三)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名额分配
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不少于4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抚州、吉安、上饶不少于5人,培训总人数不少于51人。
五、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须将培训重点放在单项协会、健身站点等真正为群众健身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控制体育行政人员、在校老师的参训数量。
(二)请各设区市体育局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于7月28日前将本市所有参训学员的申报材料和《201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并寄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省体育局群体处汇总后寄送至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接受资格审核。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4、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5、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名称。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体育部门公章,各类证明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省体育局后,再由省体育局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全脱产,不参与本单位工作,并严格执行不办公、不请假、不会客的规定。
(四)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经费
凡符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资格,并能通过本期培训班结业考核的学员,往返差旅费自理,学费、资料费、食宿费由国家体育总局及省体育局承担。
七、报到及其他事宜
(一)请参训学员于9月10日下午到江西师范大学园中园宾馆报到。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二)报到时,须上交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制作培训合格证。
(三)对2015年以前通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并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尚未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人员,可随本年度通过考核人员一并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与2013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相同(申报通知见省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四)今年将不再另行下发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通知。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 系 人:陈 晶
联系电话:0791-86294633(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doc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doc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