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国有粮食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25.06.2014  17:31
  为保障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南昌县粮食局依照《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组织国有粮食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合同签订遵循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具体条款由双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保企业与工会能真正合作共事,实现劳资双赢。

      目前全县共19个国有粮食企业与企业工会均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覆盖职工342人。

  (南昌县粮食局  谌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