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局出台《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21.07.2014  16:52

  本报讯 刘曦、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7月20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及其办公场所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国税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到底,这将有效防止国税工作人员出现服务态度恶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现象。省国税局还将首问责任制落实纳入了绩效考核,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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