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江西国税局出台 《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26.08.2014  18:28

        尹光星 刘曦 本报记者 钟铃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出台《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及其办公场所,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国税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到底,并全程跟踪、二次终结、限时回复,以防止国税工作人员出现服务态度恶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的现象。

      据悉,实施办法将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4类业务纳入首问责任范围,并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能当场办理的业务,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负责跟踪办理情况,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为纳税人再次办理提供便利。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向纳税人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办税流程、咨询投诉方式和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