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公开透明才是司法改革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对此,审议报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王乃坤代表说,“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的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此前这位“破案高手”快速破案的经验被广为宣传,结果出来的是一个冤假错案,“多大的讽刺啊!”安徽蚌埠市还有一位区长助理背负杀妻罪名,坐牢17年,去年真凶被抓后才被纠正。对于那些刑讯逼供、明知有疑点还要坚持判决的人员,还要追究责任。(《中国青年报》3月12日)
而另一则新闻,同样有着穿透力。《新京报》3月12日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最近关注了3个发生在不同地区的案件:第一个,受贿10万元,而且只受贿这一笔,被判了10年;第二个,受贿514万元,被判14年;第三个,受贿金额为300多万,判了10年。在臧世凯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显然在量刑的把握上有偏差。
十八大强调了“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但是无论从制造叔侄冤案的“女神探”应被追责而没被追责,还是职务犯罪的量刑随意性太大,无一不在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
又正如昨天的一则新闻,广东两法官年初一打架,其中一人被打断三根肋骨。法官都不相信法律,而选择了暴力,又该是多大的讽刺!
这一切的背后是警官的强制取证、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张。港台电视剧中常见的场景,有什么事,等我的律师来谈,而在国内的司法案件中,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当然,对大部分民众来说,并不具备私人律师的可能,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来说,聘请律师也是很平常的事。但对部分法官来说,律师的意见或许就是一个屁,律师得向法官低头,得请客,得行贿,见诸报端的新闻报道无需一一列举,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谈及冤错案的防范及反思时承认:“我们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之一,就在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
其实,一个国家的法治健全不健全,并不是出台多少部法律,而是有了法律就必须在统一的尺度严格执行,去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广州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这一讲话一度被媒体和法学界视为中国的“政法好声音”。在这次讲话中,有两句话让人印象深刻:“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
愚以为,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应该是司法改革的重点。近年来,我们看到了太多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这所有不公的背后,都剑指司法的不公开透明,坚持不坚持原则,其实放在阳光下晒一晒,看谁还敢不坚持原则,谁还敢睁着眼睛说瞎话?很简单的事例,进入法庭打过官司、旁听过审案的,都曾被要求不准带手机,不准录音、录像,笔者搞不懂,如果不涉及隐私,何以不能录音、录像呢?法官们在怕什么?
好消息是,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改革方案即将公布,最高检今年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那么最高院呢?是否也会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法院庭审是否会开放?会否可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