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华书记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

24.09.2015  18:03

  2015年9月21日--2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昌平神华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地举办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有: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及各厅局、改革办、巡视组、监事会办事处的负责同志,中央企业分管改革的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及负责改革工作处室负责人等。我委陈永华书记参加学习,改革改组处负责同志陪同参加。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在学习班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宣讲,重点就《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和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和核心要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等对全体学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辅导,并就如何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抓落实;二是找准关键抓落实;三是统筹兼顾抓落实;四是加强宣传抓落实。

  学习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彭华岗副秘书长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第一财经、国资报告等有关新闻媒体,召开了《指导意见》沟通会。陈永华书记作为六个受邀请的代表之一(省市代表3人)参加与新闻媒体的见面沟通会,并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对《指导意见》的理解认识和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学习安排,江西省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国资委的领导以及7个央企业的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大会学习交流发言,陈永华书记的交流发言获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