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杀人案”凶手二审改判死刑

30.03.2014  18:00

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安徽省高级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杀人案”已于本月24日二审宣判,安徽省高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0日,因认为一审法院对故意杀人的安医大学生胡恒江死缓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徽省检察院支持抗诉,安徽省高级法院开庭二审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恒江因其追求同学李某一事,与被害人谈某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产生杀害谈某的想法。2012年12月20日上午7时许,胡恒江携带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的自习室等待,上午8时左右,谈某来到自习室看书,胡恒江遂持斧头从背后对着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因恐其不死,接着又对谈某头、颈部连砍数斧,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胡恒江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于抗诉机关认为应判处胡恒江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