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房改房交易需缴1%土地出让金
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明年1月1日前备案的无需缴纳
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由划拨转变为“出让”。日前,我市出台《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网签、缴税,哪个时间节点的住房要交土地出让金?”“所有二手房交易都要交吗?”昨日,记者带着市民的各种疑问,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
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买卖商品房有好几个时间节点,为了便于操作,缓解后续部门的压力,我们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明年1月1日以前备案的,购房者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权籍信息处涂继红处长表示,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备案的房改房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样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只是土地性质属于“划拨”,而不能转为“出让”。
南昌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规定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是划拨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房,具体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上的直管公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不包括政府摇号的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城区基本没有了,像新建区、安义县、南昌县的一些农场才有个人自建房。”涂继红告诉记者。
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商品房也需缴土地出让金
“1999年1月1日以前的商品住房都是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即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后对外出售的住房,购买这些商品房的市民则需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涂继红表示,南昌新城区的商品房很少是在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在老城区居多,“像中山路附近有些商品房就是划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出让年期从购房人取得的《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缴款确认单》落款时间起算,年限为70年。那么,市民如何获悉二手房所占的国有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南昌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称,办理转让时,群众可凭交易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权籍调查窗口申请权籍调查。(记者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