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收费
03.02.2015 02:2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文件依据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详见文件 | 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人民政府 | 财综〔2006〕48号 财综﹝2009﹞24号 |
防洪保安资金 | 城镇规划区内1000元/亩,城镇规划区外500元/亩。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省计委确认)按上述标准减半征集,水电建设项目免征。 | 非农业建设新增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 赣府发〔1995〕63号 |
征地管理费 | 征地总费用1—4% | 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价费字〔1992〕597号 |
耕地开垦费 | 做到占一补一的不收费。需要政府组织开垦的: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收取;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收取 |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 国发﹝2004﹞28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5、16条 |
土地复垦费 | 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还未开征。 | 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 |
土地闲置费 | 5—10元/平方米 | 闲置、荒芜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 |
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 | 15—45元/平方米 | 征用菜地或者精养鱼塘的单位和个人 | 《江西省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1条 |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按合同约定数额收取 | 经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0.1—12元/平方米/年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需使用土地者 | 《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第16条 |
土地登记收费 | 详见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土地证书工本费 |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 需申领土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 计价格[2001]1734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详见文件 | 按法律规定在我省范围内取得、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并取得土地租金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赣府厅发[2007]20号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详见文件 | 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或受让方;土地使用权承租(抵押)方 | 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 |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详见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 每考生75元/科 | 土地估价师考试人员 | 赣发改收费字[2007]1358号 |
土地价格评估费 | 详见文件 | 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 计价格[1994]2017号 |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3.02.2015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