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破解民主监督难题

22.08.2014  13:43

  ●周淑真孙林

  政党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介,是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载体和桥梁。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机构,其中60%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因此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上连国家,下连社会,是多元主体监督的交汇点。

  一、注意与其它监督机制的衔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十八大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因此从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的高度,去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问题,注重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无疑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

  同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法规方面,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相信随着《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制定和实行,将会针对民主监督问题,重塑监督机制;根据监督内容、任务的变化,在继续完善会议、建议案、提案、视察和调研等制度和监督形式的同时,还需继续健全特约监督机制、定期协商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对口联系机制等,为民主监督提供制度和机制载体。

  二、发挥政治性功能,创新监督方式

  随着中国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复杂、更加专业,需要根据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1.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建立联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监督对象的内网或局域网,及时、充分地为之提供进行协政、资政时所需要的信息,并直接、快速地反馈以协政、资政为基本功能的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时,还可以基于内网或局域网开发民主监督评价系统,进行量化评价。利用网络新媒体收集信息,与监督对象进行信息互动,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建立协政、资政手机网络,通过专用手机随时随地收发信息,增强信息沟通效率。

  2.引入“合法换位反对”方法。引入“合法换位反对”方法,即针对宏观重大决策方案,鼓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或“替代性研究”,然后执政党和政府再对这种“不可行性方案”或“替代性方案”进行评价,或否定、或参考借鉴,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党派自身建设带动监督方式创新。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水平的重要途径,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也是民主监督的题中应有之意。队伍建设是“磨刀”,是“自转”,民主监督是“砍柴”,是“公转”,加强队伍建设能够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监督时首先要进行自我监督。目前,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条例已陆续出台,党派成员需要依条例自我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还要在内部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把对外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本党派绩效考核任务之中,通过设定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年终考核等环节落实民主监督,形成民主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三、依法划定边界,制定位阶更高的法律法规

  民主与法治相伴而生,民主监督既是民主问题又是法治问题,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廉洁政治的进程中,民主监督的法治问题绕不开、躲不过。现阶段的民主监督依据仍不充分,宪法和法律没有直接授权,依据执政党的规范性文件等“软法”或从政治法理中引申出来的依据,只能基本解决民主监督的对象、方向和方式问题。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还需要制定位阶更高、更为权威的法律法规,为民主监督划定清晰的边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更细致的实施方法。

  (作者周淑真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孙林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 (摘自《中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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