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在职教师参与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将严惩

03.12.2013  13:36

  江西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12月2日,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社会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之徒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各种高科技作弊团伙层出不穷,作弊行为花样翻新;受社会不正之风和诚信缺失等不良影响,尤其是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高科技作弊,各类代考(代替他人考试或雇请他人代替考试)等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和安全形势愈来愈严峻,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遭受严重挑战,公平公正的教育考试形象受到破坏。

  据了解,江西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12月8日至1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2014年1月4日至6日)、江西省体育类专业统考(4月8日至25日)将陆续举行。

  为严防、遏制高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实施,12月2日,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严防高校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把“严防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明确牵头或具体负责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严防、严禁在校学生或在职教师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

  各高校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试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出,有关高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各高校须严格加强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的出勤、考勤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记者叶新阔)

  (中新网江西新闻12月3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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