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赣部分地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纪实
“三转”向深行 难题求破解
——皖赣部分地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纪实
“我举报村干部滥用职权,不给我家分农田!”在江西省新建县纪委,一位来访群众要求讨回因外出打工放弃的承包农田。
费了一番工夫劝走上访人后,信访室主任黄彩兰告诉记者:“这个上访人此前来过,我们研究后认为,他反映的‘滥用职权’没有实质内容,承包农田的利益诉求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因此建议他向乡镇政府请求协调处理。”
类似一幕,其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经常遇到。不同的是,以前可能会受理,现在则会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告知信访人应去主管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的推进,职能泛化、工作发散等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地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思路和具体实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目前还有哪些困难?遇到什么问题?记者到安徽、江西两省部分地区进行了采访。
明确定位 认得清更要把得住
聚焦检举控告,将无关工作交给主责部门的要求虽已明确,但认识误区和困惑犹存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受理和处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这个主业没干好,其他干得再好也不合格。”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三转”首先要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信访举报部门是“干什么的”,做到“不越位”。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职能,严格界定受理范围,明确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把力量聚焦到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上,效果正在逐渐显现。今年第一季度,安徽省纪委受理检举控告103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17%。江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量占比,由去年的9.7%下降到今年的4.1%。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在省、市、县层面存在递减效应,仍有一些县区纪委和信访举报干部,对“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一些长期从事信访举报工作的干部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实践需要认识不清,在思想上不愿转,在工作中仍按照“惯性”发力。比如某区纪委信访举报干部在走访中了解到,居民对公园噪音问题深感烦扰,就主动联系公园管理处协调处理。“如果我们不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评价打分就低”。基于考核评价方面的压力和顾虑,这些信访举报干部对范围外信访事项说“不”时,总感到底气不足。“纪委就是管干部的,有事找纪委准没错”。很多上访群众也抱着这样的观念,拿着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信访材料,以及名为检举违纪实则反映个人诉求的“贴牌举报”,走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江西省南昌县纪委曾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收到业务范围外的群众诉求455件。
对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这些模糊认识,安徽、江西两省纪委均给予了高度重视,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安徽省纪委已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并派出多支队伍赴各地调研指导。江西省则明确提出“时间表”,要求今年8月底前设区市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必须按要求到位,年底前全面推进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届时仍未到位的,由省纪委分管领导约谈市纪委书记。
做实做深 凸显效果需做加法
职能调整不是职能弱化,而是职能深化,需要跳出旧有工作模式,在依法依规履职上狠下功夫
“三转”以后做什么?怎么做?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明确表示:“职能看似减了,实则加了。工作越聚焦越深入,‘深化’不仅要做加法,甚至可能要做乘法。”
比如,对信访举报数据进行整体分析,能体现“大数据”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也有助于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江西省南昌市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半年、全年都要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整体画像”式的呈报,协助领导掌握当地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他们对反映村组干部违纪违法信访问题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引起了市委高度重视,推动开展了“小官大贪”专项整治活动。
除信访举报信息反映外,受理检举控告、督促举报件办理和保护举报人等职能,也都在聚焦、规范、深化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纪委步伐,通过“三转”深挖工作潜力,在同样舞台上唱出了更加精彩的大戏。
要求更高,难度就更大。譬如在对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界定上,很多县区信访举报干部表示有困难。一位县级纪委信访室主任讲道:“大的范围都明确,主要包括违纪检举控告、处分处理申诉和关于反腐败的意见建议三方面,但在细节上确实无法作出详细规定,再加上‘贴牌举报’非常多,对信访举报干部特别是年轻同志来讲确实有难度。”为解决好这一“老大难”问题,很多地方都加大了甄别力度,对难以界定的要求认真研究后再作答复。江西省宜春市纪委还专门刻了一枚“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印章,对范围外信访件逐一甄别后,盖章直转职责部门处理。
在基层信访举报干部眼中,反映违纪行为和个人利益诉求交织的信访举报更是“难啃的硬骨头”,很多人感到处理起来办法不多。一位信访举报干部跟记者表示,“既要甄别交织情况,也要防止线索流失,还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好因违纪行为导致的举报人利益损失,对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面对一些老上访户反映的交织访问题,一些信访举报干部生怕业务范围外的部分交出去,主管部门不重视,解决问题群众不满意,会再次来纪委上访。为此江西省纪委规定,在办理交织信访举报时,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对相关信访事项调查结果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对办理质量负总责。实行“签字背书制”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处理交织信访举报86件,全部息诉罢访。
深入推进“三转”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标准化水平。为此,从2014年起,中央纪委信访室开始推广新版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认真配合,取得积极进展。“依托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看信访举报件登记录入是否规范,分流是否及时,流向是否清楚,是否及时按照五类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防止久拖不结、反馈不畅。”江西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刘飞大力“点赞”科技的支撑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纪检监察内网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系统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一些信访举报干部对系统的操作还不熟练等,这些都是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深化“三转” 关键要担当
信访举报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必须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落实责任,破解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分级负责是办理信访举报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的明确要求。然而长期以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数量在层级上明显呈“倒金字塔”形。2014年,中央纪委信访举报量占全系统33.5%,检举控告中涉及县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占到64%。安徽省纪委信访室2015年第一季度收到的信访举报数据也显示,检举控告乡科级及一般干部的比重占到69%。
究其原因,关键还是缺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一些基层部门对信访举报工作重视不够,办理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规范,举报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给实名举报人作出答复。大量基层不重视、通过上级批转才得以解决的问题,强化了上访群众的“信上不信下”心理,反过来加速形成了“倒金字塔”的信访举报结构。
“在信访举报问题上,一味靠中央抓、上级抓,只会形成恶性循环。”安徽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姚勤这样讲道。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职责。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头道工序,信访举报工作“三转”不到位,后续业务工作就会受影响。“当前的关键,还在于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地方纪委扛起深化‘三转’的责任,才能破解实践难题。”
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说,落实“三转”不仅要加快转思想,找准定位,着力创新工作方式,还面临转作风、加强信访举报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一些县(市)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进口和出口把关不严,人员调动频繁,缺乏系统的培训,业务能力不高;一些县(市)受编制过少、人员老化等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力量不足,工作量与工作效率不匹配;一些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影响着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三转”的推进。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看担当、看行动。
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遇到信访难题时,仍习惯于让纪委冲在一线。一些职能部门听到信访人把问题往纪检监察业务上靠时,也有意无意地将其引导至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给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客观困难。某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拿着一份信访件给记者讲道:“就像这封市委转来的信访件,很明显就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有些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经由省纪委信访室转到市委后,市委信访部门又以“上级纪委转来”为由,交给市纪委处理。
此外,在协调解决因违纪行为导致举报人利益损失方面,一些地方纪委信访室的同志也表示存在很大困难。安徽省纪委信访室的许俊介绍,去年滁州市的一些乡镇群众不断到省纪委上访,在反映个人诉求的同时,举报党委政府不履行职责,不办理他们的信访问题。市纪委收到上级转送件后,不再采取牵头处理的方式,而是直接约谈了负有办理责任的乡党委书记,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实践证明,采取督促和问责的方式,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效果要更好一些。”
“有成绩,也有不足,‘三转’还需加力。”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谈到,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三转”更具体的方向,是要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全面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既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也盯住无视纪律、破坏规矩的“小问题”,体现抓早抓小,将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沈叶 林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