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5人制贩地沟油 主犯获刑11年

20.10.2013  12:22

  据新华社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17日,对湖南首例制售地沟油至5省9市的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吴长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另有14名同案被告获刑,并处罚金8万元至240万元不等。

  常德市公安局介绍,2012年7月,常德警方联合省内及山东、湖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地沟油”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现场查获“地沟油”成品、半成品200多吨。

  向平、吴长青、张桂华等14名同案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处8万元至240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