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建设江西省灵山地质公园、江西省兴国丹霞地质公园的通知
30.06.2017 15:5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上饶县人民政府、兴国县人民政府,上饶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专家评审通过,报省政府核准,同意建设江西省灵山地质公园和江西省兴国丹霞地质公园。
请你们督促两公园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5号)有关要求,三年内完成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和发布,建立健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完成地质公园建设,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确认的,将取消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资格。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两地地质公园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为促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26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6.2017 15:57
2017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次审查通过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公示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厅
2017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次审查通过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公示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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