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地铁禁饮”矫枉过正失了人性
去年7月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从《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不过,近日,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的消息在微博上引发讨论。对此,南京地铁方面曾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9月28日现代快报)
说到制定《条例》的初衷,原是针对“地铁进食”不文明现象采取的法治手段。即抒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规制,旨在保护多数民众乘地铁的权益。然而,《条例》执行转变成更严厉的“地铁禁饮”,无疑是把原本就存在争议的“地铁禁食”《条例》规定,推到了矫枉过正的一面,使法治涉嫌过于干涉道德文明,失去了社会管理的人文关怀。
事实上,法治与道德是有明显的经纬线。良法善治的重要标准就是要厘清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地铁禁食”设立的初衷,是针对早高峰在拥挤逼仄的地铁空间“禁食”,是把不分场合、不顾公共空间秩序的不文明“吃东西”行为,作为法律禁止范畴,维护的是地铁车厢文明秩序。
然而,“禁食”与“禁饮”是有本质上区别的。科学医学证明,人体内有一定的物质与能量储备,如:糖原,脂肪等,短期内不进食可以维持生命活动,对身体也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而人体内水不能大量储存,水本身又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如:物质溶解与运输,维持细胞和参与新陈代谢等,代表了生命、健康、青春和活力。尤其是生病的人、老人和小孩,极易口干,需要摄入充足的水保持身体良好状态。由此可见,“地铁禁饮”超越了调节不文明行为范畴,让部分无辜群体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可以说,《条例》从规制地铁车厢秩序而言,是一部良法。但从善治角度来看,南京地铁执法显失人文关怀,虽然说对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的,会酌情处理,但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鉴别?怎样酌情?或许都因夹杂人为因素而使法治的严肃、严谨受到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水或饮料泼洒可能造成地滑导致乘客摔倒的情况。其实质是地铁车厢管理问题,属于道德教育内容,又与法治何干呢?像这样事无巨细都依赖法治手段来规范,只能说明管理部门存在懒政的惰性。据此,让法治管好该管的事,让道德文明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让社会管理在制度上更好体现以人为本,管理服务更具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