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砚:坚决废除“嫖宿幼女罪” 以“奸淫幼女罪”提起公诉

08.03.2014  14:02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3月7日晚,4位全国政协女委员在北京会议中心就女性发展与权益维护答记者问。在谈到“校园性侵案”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提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说,我们坚决提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一律按“奸淫幼女罪”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的公诉。嫖宿幼女罪,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罪名,无论幼女是否知情都是受强奸的弱者,不能在她受到侵犯的时候又加重了另外一个侵犯,首先是带有嫖宿的性质,所以我们指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这一条,以“奸淫幼女罪”的罪名上加重对相关犯罪人员的惩处。“嫖宿幼女罪”在罪名的设立上,有这样的行为是五年至十五的刑期,而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三年起诉,但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用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上给有些犯罪人员一个空隙,甚至是一个“免死牌”。我们期待《刑法》能够早日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从法律上保障儿童,这也是全社会所有家庭、所有父母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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