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从严治党必须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月4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与网友在线交流。秦光荣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加快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
秦光荣在访谈时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落实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清,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甚至有的地方党委认为主要工作就是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业”;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有关要求不落地,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制度失灵“空转”现象等等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秦光荣表示,下一步云南省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地方党委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自觉履行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明确细化主体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责任细则;明确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使纪检机关回归主业;强化干部工作,把一些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其次,制定完善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重点,强化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切实让制度“落地”,防止“空转”。再次,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追究难”和“难追究”问题,解决“不敢追究”、“弱化追究”问题,同时要坚决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
秦光荣说,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一是自身过硬,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二是直接推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三是敢抓敢管。力戒好人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着力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严格追责,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