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安全准入

05.07.2017  19:04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总体布置,江西煤监局坚持严格安全准入、严格监察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认真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2017年上半年,监察矿井392处,安全“体检”矿井108处,查处事故隐患3865条,下达执法文书1458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2处、停止生产矿井23处、停止作业头面169个,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少2起、少3人,实现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江西煤监局围绕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及管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主要有:

  一、依法行政许可,切实从严把好准入关

  1.抓好政策宣贯,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集中宣讲、座谈讨论等各种形式,将《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和省政府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系列文件等,组织市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宣贯和解读,将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传达到基层,切实统一思想。

  2.严格许可标准,依法提高门槛。坚持把依法严格安全准入作为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一是结合江西实际,修订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二是分别印发了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第四轮延期工作方案,取消了直接延期的申请,所有煤矿都必须经过安全评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换发证。三是在第四轮延期工作方案中增加了多项硬性规定,要求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不少于3名专业技能涵盖地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加快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必须对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评价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兼职救护队。

  3.严格受理程序和标准。一是加强了发证办公室管理,明确了专人负责受理工作,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真实齐全的文件及资料,并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二是企业申请前,必须对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三是对预核准建设工期较长的,长期停产又恢复整改的申请换发证矿井,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提供所在地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四是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6〕81号)的要求,对其中要求的5类矿井一律不予受理。

  4.强化审查责任。一是指定了涵盖各个专业的监察员负责书面审查,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的内容,逐项对照标准审查。二是明确现场核查内容、人员及责任,对煤矿建设项目,一律现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三是对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生产系统复杂矿井,必要时聘请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二、加强管理,督促煤矿保持持证条件

  1.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了许可受理、发放动态台账,制定完善了许可证月报制度。在全国首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的矿井,及时注销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分6批次共注销了144处。对根据地方政府决定关闭退出的矿井,及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并公布,通报国土、工商、公安、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部门。2016年共注销235处;2017年截止目前注销了19处。

  2.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是否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暗查,结合许可证持证条件、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规程》对标等专项监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持持证条件。对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过期,未实行正规开采、使用木支护,安全监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采取安全巡查、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深化“打非治违”行为,特别是对预核准未申请发证矿井和长期停产矿井进行随机监察,对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要求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客观地进行评价并对评价内容及评价结论负责,对不规范开展活动的机构及时暂停其业务。对在我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的三家评价机构分别采取了撤销资质、暂扣资质和不予延期资质等行政处罚。

  5.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发送《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书》,要求煤矿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正规方法采煤,井下无木支护,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监控系统运行正常,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等8个方面的规定。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准入工作

  在永吉煤矿“10.9”事故、北槽煤矿“11.22”事故之后,组织对发证的工作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认真查找不足,并针对发现的部分矿井存在安全评价不客观、矿井出具图纸资料不实等问题,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评价工作标准和发证审核标准。二是切实加强现场核查,对所有申请发证矿井均严格审查。三是采取巡查、暗查等方式强化发证后续监管工作。四是要求市县监管部门强化对煤矿采掘的管理,严厉打击图纸弄虚作假,加大对矿井是否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力度。(伍光荣、钟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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