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骗保透析”的悲剧还要上演几回?
亲人患尿毒症,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陕西省安塞县4个尿毒症家庭的成员铤而走险,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共计43万元。近日,尿毒症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被判处3年至5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缓刑3到4年。(5月3日《华商报》)
陕西这几户农民的行为,让人想起那位“刻章救妻”的廖丹。虽然说,无论是廖丹的“判三缓四”,还是安塞县法院“无主观恶意从轻处罚”的判决,都做到了“情理法”的平衡,并再次验证了托马斯?阿奎那的那句名言:“法律之所以为人所信仰,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苛严与威仪,更在于它的慈悲心。”但与此同时,这却无法掩盖另一个问题,即时至今日,当初困扰廖丹们的治疗费用过重问题依然存在。
诚然,廖丹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大病医保制度,不仅尿毒症被纳入大病医保范畴,而且在许多地方,患此病的特困群众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以安塞县所在的延安市为例,按现有的补助政策,如果花费50万,至少也能报销40万左右,后期的维护保养医药费每年需10万左右,也可以报销6万左右。但鉴于透析治疗的长期性,即便国家承担大头,经年累月,家庭负担也不小。同时,“肾源花费不在报销之列”则意味着,绝大多数患者无法通过换肾来获得新生。
对此,除了希望公共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于尿毒症患者的救助力度外,我们也有必要在医保体系外探索其他救助渠道。事实上,从2011年起,石家庄、成都、福建等地的红十字会就相继启动了对贫困尿毒症患者的救助工程。但一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二来,红会坐等求助者上门的做法也妨碍了其推广。结果除了媒体报道的一些“新闻人物”外,许多寂寂无闻的贫困患者依然得不到相应帮助。尽快改变这种现状,不仅关乎广大贫困尿毒症患者的生命,也影响红会自身的公信力,意义重大、不可不察。
另外,推动器官捐赠的普及也有助于降低尿毒症的治疗成本。众所周知,相比透析,换肾是治疗尿毒症更加有效的办法,但囿于传统观念,国人对于器官捐赠的热情始终不高。数据显示,在我国150名尿毒症患者中仅有1人有机会移植肾脏。这一方面使许多患者错失治疗良机,另一方面也导致肾脏的黑市交易价格越来越高。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这些年,从高官带头捐赠器官,到相关试点工作的启动,民间对于器官捐赠的观念正在改变。就在前两天,一场“千里送心”的行动在桂林、北京两地间进行。如果这样的情况能多些、再多些,“骗保透析”的悲剧说不定就会少些、更少些。
总之,无论是“刻章救妻”还是“骗保透析”,本质上都不是什么法律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救济渠道的缺失,即便法院再“仁慈”也无济于事。过度关注法院是否轻判,本身就有点对错了焦,而要想纠正这一点,显然不能光靠“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