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至每月710元

27.06.2015  13:27
原标题: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至每月710元

延庆县将于7月1日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670元调整为710元。这标志着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

已连续5年逐年提升低保标准

从2011年到2015年,北京市每年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

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7月1日起,这些城乡低保对象均可享受新标准。

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之初,存在着制度设计、标准设定等方面的城乡差异。近年来,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平等理念,我们将工作侧重点放在农村,注重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缩小城乡差距。”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基于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的实际情况。“由于北京市城乡发展的水平,我们考虑到一些农村地区的居民,他们与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支出差距并不多。”吕海燕解释。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根据全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所提高。

特殊困难群体低保金最高上浮40%

除对普通低保对象给予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每月710元外,北京市民政局今年起还将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根据今年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而对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

此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随着北京市7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都将实现城乡低保统一。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

■ 释疑

城乡低保标准如何测算?

710元的低保金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呢?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等部委对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规定,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采用恩格尔系数法,城乡低保标准=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上年度最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而再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时,可直接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此比例。用公式表示为:城乡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吕海燕介绍,北京市近年也相继出台了对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调整办法。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通过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民政部门可以直观地根据维持低收入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支出及适当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出城乡低保家庭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吕海燕介绍。(记者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