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实行代扣代缴
今年开始试点,力争2018年全省范围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日前,省人社厅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分阶段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力争在2018年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至今已走过了5年时间。截至2014年8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767.1万人,参保率达到94%。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10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1万人。
5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量大,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经办机构。2012年,新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金融机构托收做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建县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代扣代缴工作,不仅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地缴费,也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了基层工作强度,杜绝了基金管理隐患,确保了基金安全。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采用的是由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村(居)委协办人员上门自收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工作强度大,人工成本高,后续数据审核和资料整理工作繁琐。新建县的成功探索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表示。
明年不低于50%县(市、区)启动代扣代缴
2014年起,我省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2018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书》后,将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引导参保人员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参保人员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可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若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亦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本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查询
据介绍,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农村信用社在扣款后,按规定及时将养老保险费转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财政专用账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与此同时,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根据农村信用社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财务经办人员凭资金到账凭证做财务到账登记操作;业务经办人员将扣款成功人员明细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扣款金额分别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按照《实施意见》,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可采取行政村(社区)缴费情况公示、“12333”电话查询、缴费短信提示、电子触摸屏查询、寄送对账单及社会保障网查询等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向参保人员公布,并提供缴费查询。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示乡镇(街道)基层保障所将未缴费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居)协办员,村(居)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王轲 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