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10.06.2014  09:41
 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核,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做好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实施《办法》,是规划系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重要举措。该《办法》是我局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工作规则。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办法》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对规范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公示公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培训宣传,全面掌握《办法》的立法意图和主要内容。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办法》的制定背景、立法意图及基本程序和要求。同时,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市民了解《办法》的精神和实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实施监督,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三、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与旧的规划公示做法相比,《办法》在公示公布方式、公示公布牌的内容、制作和摆放要求以及公示反馈意见及处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新的详细的规定。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和《办法》的有效施行,各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